车祸骨折手术后钢板断裂谁的责任?法院释法析理高效解纷

时间: 2024-03-21 作者: 比利时QUARD400耐磨板

  因车祸大腿骨折畸形,在医院手术植入钢板固定,治愈仅一年钢板竟断裂,导致股骨头坏死……“祸不单行”的王先生怒告医院,却遭遇医院、钢板销售商、生产商“踢皮球”。

  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横沥法庭为运用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析理,明晰各方责任,在未启动鉴别判定程序的情况下促成各方和解,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2019年4月5日,王先生因车祸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左大腿骨折畸形,被送往东莞某医院治疗。后经历了多次手术,其中在其左股骨处植入了钢板固定,手术较为顺利。

  让王先生没想到,自己治愈出院后仅1年,其植入的钢板就断裂了。他再次前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股骨骨折不愈合,左股骨固定物断裂,左股骨头坏死。

  “车祸是意外,但钢板断裂就是人祸啊!”王先生非常愤怒,认为这是医院使用的钢板质量上的问题所致。今年2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9万余元。

  医院应诉后表示,王先生的手术非常顺利。医疗器械也是通过规范的进货渠道、由合格厂家生产的,医院本身并没有过错。若钢板质量有问题,那应该是销售商的过错,要求追加销售商作为被告。

  销售商对此也“喊冤”表示,钢板质量应是生产商的问题,要求追加生产商作为被告。

  生产商则认为,产品经过严格的生产审批,质量合格,是王先生自身使用的问题。

  东莞第三法院横沥法庭收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追加了钢板销售商及生产商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承办法官张利宝认为,各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钢板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确定责任方。医院在第二次收治王先生时,已明确其股骨头坏死是钢板断裂所致。且在未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医院为其医治。由此可推测医院也认可是钢板质量上的问题导致,并且应当清楚钢板的质量问题。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事实较为清楚,若进行检验确定耗时长、成本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张利宝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对本案进行调解。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病的人能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赔偿。”

  张利宝法官团队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厘清各方责任,并从节约诉讼时间、成本入手,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

  经法院组织多轮协商、反复沟通后,各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钢板生产商和销售商一同承担赔偿费用。生产商以“以货物折抵相关联的费用”的形式与销售商达成协定,双方以销售商的名义赔偿王先生25000元。王先生第二次就医的医疗费及陪护费由医院承担。

  在未启动鉴别判定程序的情况下,本案得到了快速解决,既让王先生及时获得了赔偿,可以安心回家养伤,各方当事人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赞扬法院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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