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临淄奥宇电器加工厂行政处分案。
临淄奥宇电器加工厂出产、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多功能电子消毒柜产品案
临淄奥宇电器加工厂出产、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多功能电子消毒柜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
1、责令中止出产、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罚款陆佰(600.00)元整。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于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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